日前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出臺了《福建省二手車交易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8月20日起,二手車交易服務出現亂收費等行為將有明確的處罰依據。
據省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管理規定》將管理方式由原來依申請審批,轉變為類別審批,即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只要依法成立并取得市場準入資質即可開展服務并按規定收費,無需再經各級價格層層審核同意后方可收費,大大方便了企業和群眾。
此外,新規執行陽光收費,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收費行為,專門設立了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展服務收費必須提供的服務內容的條款,同時要求開展服務收費必須落實明碼標價和實行亮證收費等規定。另外,新規定還新設立了交易市場處罰相應條款。